来源:海关热线
政策解读
加工贸易企业合规管理
加工贸易发展40多年来,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可谓“博大精深”。近期,收到很多企业朋友关于加工贸易企业合规管理的咨询,小编把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的制度梳理了一遍,供大家参考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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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环节
在加工贸易的手册设立环节,企业应注意手册备案商品的合规性,下面小编为企业梳理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、加工贸易关税配额农产品、进出口许可商品有关规定。
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
自年起,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,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、限制类和允许类。年至今,根据国家宏观调控、产业发展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,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加工贸易管理有关规定,国家陆续将高能耗、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。对列入禁止类目录的加工贸易,取消其进口保税政策。
有关规定
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0号
1.公布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,目录共计项商品编码,分为禁止进口、禁止出口、禁止进出口三类。
2.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管理的两种情况:一是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入,或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实质性加工后出区的商品;二是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,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再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商品。
有关规定
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年第54号
将不属于高耗能、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,共计剔除个十位商品编码,主要包括:鲜或干的西洋参、镍矿砂、蜡油、小苏打、扣式无汞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等。
有关规定
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年第12号
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(税目—)加工出口纸制品(税目—)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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